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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于1998年7月11日颁布关于证券与证券市场的1998年第48号决定,对外商如何参加越南证券市场活动作出了相关的规定,现摘译如下。
第五章 外商参加
第26条 总的原则 外国组织、个人在越南参加购买、出售或经营证券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决定)的各项规定和越南法律。
第27条 投资与联营 1、外国组织、个人可以在越南证券市场购买、出售证券。外国证券经营组织在越南经营证券必须根据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签发的许可证的规定,与越南合作对象成立联营公司。 2、越南政府总理规定外国组织、个人持有证券的比例和外国组织与越南合作对象联营的出资比例。 3、外国投资基金对越南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必须经越南政府总理同意,由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签发许可证。
第68条 办事处 外国证券经营组织在越南设立办事处必须获得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签发的许可证。
附 越南证券市场简介
目前,越南正式上市的公司有4家:越南远程通信光缆制造厂(SACDM),越南冷冻设备厂(REE),海防纸业股份公司(HAPCD)和西贡外运公司(TRANSIMEX)。越南证券市场初期有3000亿一5000亿越盾价值的股票。
越南的股市每周只交易三次:星期一、三、五,交易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每种股票的日涨跌幅度不能超过50%。目前越南股票的买卖只能在胡志明市进行,尚未电脑联网,在河内、海防等北方城市还不能买卖股票。
越南证券市场除了进行股票交易外,还承担发行国家债券任务,财政部计划2000年在胡志明市证券交易中心发行债券2万亿越盾,仅在7月下旬和8月分别发行债券3000亿越盾、5000亿越盾。越南政府对证券市场给予优惠政策,政府总理于2000年3月27日作出了39号决定,对证券公司免征收一年税,第二年减免50%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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